-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06 15:30: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澳门《特首选举法》今起生效-
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5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X登,今起正式生效。澳门日报报道,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拟于六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举行;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日内举行会议,向特首推荐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员的名单,管委会成员委出后,随即启动领导整个选举工程。
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选举日期,均以行政命令订定,选举只可在星期日进行。选委会委员的选举日期应早于行政长官的选举日期至少六十日,并须在选委会选举日期六十日前公布。考虑到上述的程序和适当的筹备工作,六月二十七日极可能是选委会选举的选举日期,以此推算,料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在八月中下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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