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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预告登记”根治一房多售-
  • 【发布单位】作者:游春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21 14:59: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预告登记”根治一房多售-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房地产市场长期困惑消费者的一房多售或是重复抵押的问题将得到根治———该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在房子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只要签订了预售合同,就可以到房管部门登记,只要业主不同意,开发商再也不能将房子卖给他人了。


针对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登记制度,在现实中,一房多售、重复抵押已经成了困扰房地产市场的难题,引发很多纠纷。为此,该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在房子还没建好的情况下,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就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不遵守规定,购房者可凭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单方申请登记。

此外,在当前,“办证难”也是困扰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另一个大问题。据此前广州市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半年内能拿到房产证的仅有13%,48%的受访业主要在一年以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据了解,存在“办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商品房预售情况下,开发商因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不能通过规划验收等,导致其所建商品房不能登记,或因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和有关税费后不依约定怠于代理登记等,而现行制度却要求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而且要开发商已经办理“大确权”。

为此,办法中设定的单方申请登记制度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办法,无论是预告登记还是转移登记,只要开发商不积极配合,不履行约定,购房者都可以申请单方登记,且不必提交共同申请时要求提交的房地产权证,只需提供五项材料就能办理: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对于因违法建设等原因不能办理初始登记,进而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办法规定,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怠于申办房地产登记的开发商,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罚停止相关业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向记者介绍,很长一段时间,广州房地产登记需要先完成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再办理登记,导致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流转速度缓慢。办法对此进行了改革: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交易登记的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登记部门就应该核准转移登记,并在工作流程上,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服务的登记工作模式,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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