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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券商集合理财细则出台在即-
  • 【发布单位】作者:张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5 09:16: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券商集合理财细则出台在即-

业内人士日前透露,备受市场瞩目的券商集合理财细则不日即将出台,中信、国信、银河有望成为首批获准开展集合理财试点的证券公司。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在去年12月18日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后,便立即着手配套细则的制订工作;今年2月1日《试行办法》正式施行后,已多次就细则内容和框架征求业界意见。目前,券商集合理财细则技术层面的定稿工作已基本完成。与此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券商多已完成集合理财产品设计,只待细则出台,便立即上报证监会审批。

业内人士透露,券商集合理财细则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对券商资质及产品规模限制等做了进一步细化。如除具有证监会授予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外,原则上支持规范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公司净资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均须达到有关要求,特别是在“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集合理财资金托管行必须是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银行等等。

目前国内有70家多券商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但按集合理财细则要求,业内人士估计,只有20多家券商能满足有关条件。这其中,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券商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就是一道“坎”。因为净资产中只有具备高流动性的部分才能被列入净资本,所以,用净资本作衡量条件,对券商的要求远高于净资产或注册资本。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看来,中信、国信、银河成为首批集合理财券商的可能性较大;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等券商也有望率先获批。

另据记者了解,虽然《试行办法》规定,可以由21家具有法人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负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托管人角色,但实际上券商都将合作目标瞄准了工、农、建、交等8家具有完备的托管系统和销售网络的大银行。这与券商集合理财细则的有关要求相吻合。

至于券商集合理财会分流多少银行存款,有关专家分析,如果符合细则条件的券商产品先后获批,仅以每家券商募资10亿元计算,也将有200多亿资金陆续进入集合理财计划。更有业内人士乐观预计,未来两年内,券商集合理财募资有望达到500亿元。据悉,海通证券就已做好4个集合理财产品均获批的准备,预期筹资40亿元。

有关专家同时指出,尽管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保本”之说在《细则》中没有明确体现,但按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这意味着券商在设计集合理财产品时,实际上可为产品增加类似于保本的功能,以增强其产品对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文章原载于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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