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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慈善法草案修改稿获通过 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 【发布单位】作者:周凯 刘世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3-13 20:05: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青在线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慈善法草案修改稿获通过 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有些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适度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有些代表提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不宜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公开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开募捐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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