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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5.1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贺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5 15:28: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5.1实施-

据报道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经贵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4月6日公布,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统计活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为了从源头上阻击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定》具体界定了6种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并作出具体处罚,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熏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同时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具体界定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拒报行为,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等。据悉,《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贵阳市统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文章原载于《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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