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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将立法规范胎儿性别鉴定-
  • 【发布单位】作者:金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2 08:41: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将立法规范胎儿性别鉴定-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合肥开幕。会议由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太华主持。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立强所作的关于《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该修订草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严桂夫向会议作了关于《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条例》实施以来,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条例》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对规范我省省级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其中有的条款与国务院新的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不一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朱先发就《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是做好我省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基本保障。但是,《条例》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需要修订。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金启建就《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文章原载于《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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