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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云南省出台4个“办法”将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 【发布单位】作者:储皖中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7-13 20:10: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省出台4个“办法”将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云南省政府近日连续出台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4个“办法”。其中,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办法、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受到广泛关注。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交易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也于近日宣告成立。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承担省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承办矿业权转让的交易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技术业务咨询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省矿业权交易工作。

业内人士称:四个办法的出台及矿业权交易中心的成立,表明云南省的矿产权交易走上法制化道路,交易过程实现了透明化,避免了暗箱操作,也避免了国有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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