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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8 14:24: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文化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出台-

    为了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文化部特设立创新奖,并于3月29日发布了《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

    该奖项授予在下列文化艺术实践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实施创新,为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艺术创作与演出中,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新的表现形式和积极探索新的表现手法,增强艺术表现力;在提供优质文化服务中,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实施创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运营效率和水平;在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水平;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与高新技术结合,提升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文化产品的多层次增值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文化部创新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每项奖金为1万元;对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授予特等奖,特等奖项目不超过两项,每项奖金为3万元。该项奖励评审组织工作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该奖是针对相对完整文化创新实践过程的一种奖励,按项目指导思想的创新性和科学性,与文化工作结合紧密程度和产生的作用,取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以及可借鉴推广应用价值4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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