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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处室称谓调整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3]30号
  • 【发布日期】2003-05-03
  • 【生效日期】2003-05-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处室称谓调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处室称谓调整的通知

(办字[2003]3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职能变化情况,经省编委办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处调整为工业交通处,建交处调整为建设环保处,卫体处调整为文化卫体处,科教处调整为科技教育处,农业处调整为农业经济处,贸易处调整为外事商务处。其他处室称谓不变。

二○○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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