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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郑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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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6-01 13: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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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郑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从6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全面实施,2001年7月3日出台的《郑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同时废止。近3年来,这项惠及广大弱势群体的廉租住房制度在郑州实行得到底怎么样?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到底“新”在哪里?能给贫困家庭带来哪些好处?本报记者为此到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权属管理处和郑州市廉租办进行了独家专访。


解读

廉租住房 有章可循

■什么是廉租住房

别看廉租住房制度在郑州已经实行近3年了,可很多人尤其是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贫困家庭却仍然对这个概念一知半解。其实这是政府专门针对没有住房的贫困家庭而实施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贫困家庭只要象征性地每月掏上个10来块钱,就可以住上宽敞明亮、设施齐全、人均居住面积达10平方米的大房子。

但并非任何家庭都能住上廉租住房,必须是已连续领取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又确实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而且具有郑州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才有资格申请这样的住房。

■廉租住房是否条件很差

按照郑州市目前的“行情”,一个月掏200元钱在城中村只能租到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小屋,而且没有厨房,厕所是公用的,更别说室内有什么装修了。所以依此类推,人们自然而然地会认为10来块钱租来的房子条件肯定差得不行。其实这是人们思想上的一个误区。新《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的建设必须既符合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又符合建设装修标准,既要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也要兼顾“双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记者清楚地记得,2001年9月18日,由于从来没有住过带防盗门的房子,因为太穷家里的房子甚至从来都不曾锁过门,家住中原区的残疾人户素玲是在当时的市长陈义初手把手的帮助下才打开那间廉租住房的门的。当她推开门,目光快速地在那套三室一厅的新房里转了一圈后,眼泪夺眶而出。为啥?对比实在太鲜明了!记者去过她原来的家,一家三口挤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传达室里,而眼前这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却是天然气、厨房、卫生间、阳台样样俱全,如此天壤之别怎能不让她感慨万千呢?

其实按照新《办法》公布的标准,无论是一室一厅、两室一厅还是三室一厅的廉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都不能少于10平方米,而且厨房必须配备天然气管道和1.5米高的瓷片,卫生间有坐便和1.8米高的瓷片,甚至连阳台、门窗、水、电、通讯、防震、防盗等诸多方面在新《办法》都有详细的标准。

■廉租住房并非实物分房

“廉租住房有什么新鲜的?不就是花很少的钱住公家的房吗?这跟过去的福利分房有什么两样?”在采访中,有不少人对廉租住房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态度。其实,廉租住房制度与过去的“低租金福利制”的实物分房制度有着本质区别。

“低租金福利制”的实物分房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在本质上否认了住房的商品属性,采取象征性地收取一点租金的办法将租赁双方的关系用契约的方式固定下来,国家或企业对住房只是形式上的所有者,在经济利益上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而廉租住房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以承认住房商品属性为前提,但在充分体现住房商品属性而实施住房市场化供应的同时,也看到住房市场化手段存在的缺陷,即低收入阶层的社会弱势群体无力改善住房条件。廉租住房制度就是针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变化

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解决了许多老《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开发建设,优惠政策多了

由于开发廉租住房基本属于“零利润”,房屋开发商多“不屑”于建设,为让更多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新《办法》规定,市、区两级廉租办自主新建廉租住房时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各项优惠政策。此外,为了弥补廉租办在建设廉租住房时建设资金的不足,可划出一定比例的住房出售;对政府出资购买廉租住房的,可免征契税,免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城镇廉租住房出租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配租方式增加了

老《办法》只规定了实物配租和租金配租两种配租方式,而新《办法》则又增加了一种新的配租方式———租金核减即公房转化。该配租方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申请门槛降低了

老《办法》在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时,除要求申请家庭必须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外,还要求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

新《办法》则在保留前两个条件的同时,将申请家庭成员所需的城镇户口年限从5年降到了3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则规定在12平方米(相当于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人均居住面积较先前放宽了2平方米。这两个门槛的降低意味着郑州市将有更多的困难家庭可享受到廉租住房。

■从申请到住上时间缩短了

按照老《办法》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自提交申请表开始,由区、市两级廉租办经过初审、公示、核实、审核,到明确自己是否具备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获准登记,以及按何种配租方式享受廉租住房的时间,至少需要65个工作日,而新《办法》则将这一过程缩短到了只有30个工作日,工作效率提高了一倍以上。

(文章原载河南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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