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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徐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6 17:11: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在浙江省杭州工作、创业却没有杭州户口的各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有了“绿卡”,可考杭州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安排子女入托入学,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者,还能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5类人员可申领人才居住证: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全日制高校大专学历并属于《杭州市人才开发目录》中急需或紧缺专业的人员;持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中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持《外国专家证》《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可凭证直接申领。

拥有人才居住证,能享受10个方面的市民待遇。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参加国家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安排子女在杭州就读,高中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在规定范围内报考杭州公务员;参加杭州养老和医疗保险;在杭州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杭州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的,可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可申请办理驾照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国家、省和杭州对持《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才居住证有效期2年,期满前1个月可办理换证手续。取得杭州户籍后,证件由公安部门收回。

(文章原载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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