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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14 0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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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发布并将于9月1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厦门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将交由市城建档案馆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竣工测量原始记录,地下管线成果表以及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将批准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真实性,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应按图施工,进行设计变更的,须办理批准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及时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或地下管线废弃不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都有义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还明确了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我市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参与对新建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等。
    
    此前,厦门市从2002年开始已经对全市的地下管线开展普查,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户外勘察,年底将完成数据库的建立,通过这一双管齐下的办法,厦门市一方面将建立完整的地下管线历史档案,一方面将对在建的地下管线建立登记建档制度,最终实现数据动态管理,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文章原载厦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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