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7 14: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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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配套办法-
为保证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出台了4部关于《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系列配套办法,并将开展一系列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据了解,这些配套办法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缺陷汽车产品监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配套办法的出台,将使缺陷汽车召回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
据了解,在召回制度正式实施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的需要和自愿申请,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立法背景、条款讲解、企业应对建议等,帮助企业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召回制度的一系列法规,为正式实施该制度打好基础。专家组还将听取企业的建议和意见,为下一步的法规解释打好基础。
(文章原载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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