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旭东 田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24 15:08: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司、证券法修订案基本成熟 委员建议表决通过-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人员23日分组审议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他们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在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时,不少委员表示,修订公司法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对投资人、经营者、劳动者这三方面利益的保护,必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杨兴富委员说,这次公司法修订草案吸收了前几次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和专家们提出的一些意见,强调要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用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些举措,有效地利用了制度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实行民主管理。
审议时,一些委员对设立“一人公司”也发表了看法。有的委员表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贺一诚委员仍保留他先前提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忧问题”,他希望在国务院制订有关条例时应严格控制,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现在国际经济市场上产生了许多问题,我们在具体实施这方面的制度时应严谨一些。
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时,不少与会人员在肯定修订证券法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视信息披露、加强创新等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
成思危副委员长说,要想使股市真正搞好,关键还是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现在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一些上市公司没有投资价值。要发挥股市择优汰劣的作用,让一些业绩好的公司入市,逐步提高股市质量,使股市恢复本色。
有委员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违规现象屡禁不绝。要高度重视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虚假信息问题,对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信息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南顺姬说,考虑到正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应鼓励上市公司进行金融创新。建议把证券的发行权下放到交易所,增强保荐人的责任,证监会保留监督和处罚权力,并将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在草案中进行规定,切实保护股民利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