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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设立环资审判专门机构1270个-
  • 【发布单位】作者:姜佩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8-24 10:45: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设立环资审判专门机构1270个-

8月23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此次执法检查具有突出人大监督性质、发挥地方人大作用、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推动法律学习宣传普及、将执法检查与制定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等六个特点。

根据报告,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司法保障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1270个。2018年,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案件8661件,生效判决判处被告人13759人。

报告指出,下一步将紧扣法律责任的落实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配合,严惩重处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高压、形成震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宣传普及法律的责任,带头学法用法守法。

报告附件列出了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部分地方关于强化司法保障方面提供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包括:浙江省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浙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并向全国推广。福建省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全覆盖,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广东省设立7个环境资源审判庭,32个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江西省推动全省法院逐步建立环资庭、环资合议庭、环资案件归口审理的专门化审判体系,设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北京市建立“河长+警长+检长”联动机制,构建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法检机关“无缝对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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