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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西省经纪人条例》被废止 经纪人将由中介机构管理-
  • 【发布单位】作者:宋玮、熊春瑜、胡李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9 14:39: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江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省经纪人条例》被废止 经纪人将由中介机构管理-

记者4日从江西省人大获悉,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废止《江西省经纪人条例》的议案,今后经纪人将交给中介机构管理,无需到工商部门审批、办证。


据了解,该条例所称经纪人是指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并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由于经纪人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国务院取消,因此江西省决定废止该条例,今后经纪人将交给中介机构管理,无需到工商部门审批、办证。

据有关人士透露,有固定的业务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2万元、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公民都可以成为个体经纪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品、房地产、技术贸易、广告、商业性演出等领域的经纪活动,并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但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经纪活动,要求从事经纪活动的,必须向单位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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