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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武汉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 【发布单位】作者:杨慧霞 杨磊 周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11 17:22: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有柜式空调、子女在民办学校上学将不能享受低保。10日,湖北省武汉市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11种情况的家庭和个人不能享受低保。


这11种情况包括:家有柜式空调、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非生活必需品;子女出国留学,或到普通高中就读“调节计划生”、“三限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就读民办学校;有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行为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且未改正上述行为的;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自建私房的;家有小汽车或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有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存款数量无法确定、隐性收入无法核实时,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当事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经其它市、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文章原载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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