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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天津施行植物保护条例 造成有害物扩散罚三万-
  • 【发布单位】作者:雷风雨 雷春香 袁晓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28 16:38: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施行植物保护条例 造成有害物扩散罚三万-

从明天起,天津市制定的《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该市还将同时发布有害生物预报。


据介绍,随着国际交流与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已成为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共有11种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该市,给该市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为预防和控制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规范植物保护行为,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根据条例,今后该市发生有害生物危害,有关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除治,并对被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残株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有害生物扩散蔓延。造成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最高处以三万元罚款。(原载: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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