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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京出台《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发布单位】作者:高利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23 10:18: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京出台《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半年,南京市建筑工地“夺命”37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数仅次于道路交通事故;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南京市昨天制定出台了《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将公安、卫生、交通、电信等部门在事故救援时的职责一一列出,还强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南京市出台了《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提出,重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卫生部门负责救助伤员。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为应急救援工作保驾护航。

(文章原载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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