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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9月1日起北京市外地农民工患大病医疗费可报销-
  • 【发布单位】作者:王文韬、弓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23 10:44: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9月1日起北京市外地农民工患大病医疗费可报销-

    从今年9月1日起,外地农民工将正式加入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之中,这就意味着外地农民工在京打工期间患病治疗将按规定享受到报销医疗费的待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1日解释说,这一规定重点解决外地农民工在京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问题。

北京市日前已经正式颁布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主要体现了“低费率、广覆盖、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适应了外地农民工“年纪轻、流动性大”的特点。《办法》规定,外地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报销范围是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说,此次出台的农民工医保政策有两大特点,一是保大病,“大病”的范围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待遇一样,但不将一般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其中。二是保当期,指的是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缴费的,就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一旦离开北京或停止缴费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王德修强调说,外地农民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另外,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文章原载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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