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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西省出台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王纪洪 胡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03 08:55: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江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西省出台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

8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建设厅获悉,为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江西省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并从即日起在全省各地试行。


据了解,江西省共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2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1个。《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必须按本办法编制和实施保护规划;已获得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称号但尚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应按该办法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编制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城市规划资质。

根据《办法》,保护规划的保护对象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因素组成的街巷、场地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有历史价值的自然遗迹;具有保护价值的水环境;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物体等6个方面。

《办法》要求严格保护各类保护对象的历史真实性、环境整体性和文化多样性,以最大限度地真实保护和忠实传递历史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历史文化名村名镇5个方面的近期整治规划:危旧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及拆除;重点保护区内妨碍有效保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拆除、清理和整治;一般保护区内妨碍景观、影响视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清理和整治;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消防通道的清理;为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需在近期进行的其他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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