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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银川: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 【发布单位】作者:靳赫 杨名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2-29 14:07: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川: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宁夏银川市近日发布《银川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最高可获奖金1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银川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违法存在锅炉、炉窑烟尘污染环境等8种问题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14种问题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锅炉、窑炉等设备燃用环保不达标煤炭及利用槽车、暗管、渗坑、渗井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等5种问题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人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银川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自查证属实之日起15日内发放奖金。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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