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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州立法尝试委托起草 避免出现部门"利益倾向"-
  • 【发布单位】作者:江宝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07 18:38: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州立法尝试委托起草 避免出现部门"利益倾向"-

记者日前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人大今年将探索和尝试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以避免部门立法可能出现的“利益倾向”。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首部试行委托起草的《福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是一项涉及面广、事关社会各方利益的立法项目。以往此类法规多由负责法规实施的政府部门起草。但在今年,福州市人大将尝试由专业院校或研究机构来拟订法规草案。据悉,作为该项尝试的开始,福州人大已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委托合同。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性法规大都由负责法规实施的政府部门起草,由于起草部门往往多强调其管理职权,对其所承担的义务、责任则相对较少提及,因此所拟定的法规往往容易出现部门利益倾向问题,而将立法的准备工作——调研、起草法案委托给其他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专业人士,由于“专业人士或者组织与法规规章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在操作时容易做到中立,也能听取来自主管的政府部门、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使得出台的法规规章草案更能体现各方的利益,更为科学和合理。”福州市人大代表林常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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