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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商务部出新规助内企自由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0 1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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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务部出新规助内企自由行-

    
中国法院网综合报道 (陈思)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援内地企业赴港澳投资发展,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港澳办日前联合公布《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这是国家首次公布有关内地企业投资香港和澳门的指引。 

    该《规定》鼓励和支持内地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混合型等企业在香港和澳门投资开办企业。投资领域包括: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生产制造、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研发、投资、科技等企业。开办企业方式包括: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   

    新政策中,商务部把大部分核准有关申请的核准权力下放至省级主管部门,缩短了审批时间,并且简化和增加了核准程序的透明度。《规定》明确,除为从事境外间接上市、开展投资性业务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需商务部核准之外,其余内地企业赴港澳的审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内地企业到港澳的投资审批时间则由以往需时约半年,大幅缩减至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核准。   

    据了解,香港投资推广署和贸易发展局两部门也出台了配合措施,包括内地企业投资香港一站通;由投资推广署提供一站式的投资咨询服务;开通投资香港热线,设立香港免费查询热线,解答内地投资者查询投资香港的事宜;同时还设立投资指南,详细介绍内地企业在香港投资的审批程式等等。分析人士指出,《规定》清楚列明内企来港投资开业的各项要求、审批标准及过程,审批部门均要按照相关标准,让申请者心里更有“底”。《规定》落实后,直接受惠的行业包括物流、地产、金融服务、股市、展览及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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