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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邓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1 09:13: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尽管只是纲领性的指导性文件,但许多主管部门细化的指导方向已开始明晰起来。


明确主管单位为商务部门

在意见稿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成为二手车流通市场的主管单位,并将全权组织开展二手车流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以及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而工商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协助监管。

做二手车生意需要些什么

根据意见稿,要开办二手车市场和经营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售后服务;并能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此举明显是为了规范目前零散无序的市场状况,促进市场的成熟。

隐瞒车况将无条件退车

由于二手车买卖的特殊性,意见稿还规定:卖方必须向买方告知车辆的真实状况,如果故意隐瞒和欺诈,将被取消过户登记资格,卖方也必须无条件退车;今后,二手车交易使用的合同文本,也将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并开具专门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据悉,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将颁布更为细化的实施办法。

(文章原载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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