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马云云 崔菲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2-11 14:09: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齐鲁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东出台反浪费条例 公务接待“双控”总额和标准-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十二章、七十六条,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在遵循《条例》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我省实际,增加了大量内容。
经费支出刷公务卡是大势
《条例》要求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许多地方并不具备使用公务卡的条件。“有时候在基层调研,有些地方招待所没法刷公务卡”,省社会科学院省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庆武说,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要求,“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
“公务用车”方面,按照《条例》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办法》中,我省根据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现实情况,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经鉴定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标准要求的,进行报废处置,二是其他车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办法》特别强调,要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秦庆武认为,目前各地对公车的管理十分严格,在餐饮娱乐场所确实很难见到公车了。《办法》特别强调“严禁分散管理”,是为了提高对公车控制的可操作性,加强监督。
“我们在贯彻中央要求的前提下,列出了更具体、更详尽的措施,有我省自己的特点”,省委党校副校长孙黎海认为,《办法》中的补充很有必要,使得可操作性更强。
公务接待费“双控”总额和标准
《办法》中有关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内容,进一步做了细化,补充了相关内容,如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出差人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办法》特别强调,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地级市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不得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有关公务接待的表述中,有一处和《条例》有较大不同。《条例》中规定,“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而我省的《办法》中则表述为“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从“总额控制”到“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这是为了避免少数人钻空子。
“如果只控制总额不控制单次标准,个别人可能偷偷提高单次标准,比如一年2万元的标准,一次接待就花1万元,钱花完了,可以把其他接待转嫁给企业、下属单位等,造成其他的负担。”孙黎海举例说,实行“双控”之后,这中间可运作的空间就窄了。
严禁“搭车”建办公用房
有关办公用房的要求,也增加了相当多的内容。例如特别提出“严禁以下属单位名义变相建设机关办公用房”。
近年来,少数单位假借建设业务用房之名,实际建设了一些办公用房。少数单位则因资金不足,出现了伸手找人垫资等情况。
对此,《办法》中专门对办公用房“搭车”问题作出要求,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对于已有国家建设标准并列入专项规划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相关建设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对于建设标准规定建设内容中需设置的少量办公用房、管理用房等行政办公类用房,可以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者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
而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方面,要求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尤其强调,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者摊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在《条例》的基础上,《办法》还提出“新建、迁建、改扩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打破部门、系统界限,实行集中建设”。孙黎海分析,这主要是为了节约资源。“比如一些单位不大,但要建设办公用房,会议室等等都建得一应俱全,而实际上和其他单位整合到一起,会节省许多资源。”这与《条例》中的“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本质是一样的。
秦庆武则认为,集中建设可以实行多部门、系统的土地、规划等统一进行,提供统一的办公、后勤保障等,节省开支,也方便群众办事,不过这需要地方政府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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