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市政府决定2003年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本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于优化本市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研究制定首都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市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三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区县和街道、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按时拨付普查经费,确保到位,并重点解决街道、乡镇的普查经费问题。
六、依法普查,做好宣传工作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动员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北京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厅 印)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翟鸿祥 副市长
副组长:唐 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丁向阳 市计委主任
崔述强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凯 市编办副主任
霍学文 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
常 青 市经委总经济师
程 红 市商委副主任
周 河 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张凤福 市农委副主任
范魁元 市建委总经济师
林雪梅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线联平 市教委副主任
张卫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京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克利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 珠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志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文阁 市工商局副局长
景晓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温子吉 市旅游局副局长
简保义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顾兖州 市统计局副局长(兼普查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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