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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四川出台人工改变天气法规建灾害警示机制-
  • 【发布单位】作者:吴楚瞳 何晓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4 11:53: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出台人工改变天气法规建灾害警示机制-

四川省省首次就人工影响天气出台地方法规。天府早报报道说,《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除了规定主管机构义务外,还对人工影响天气作出新的定义,将人工影响天气的实现目的定义为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森林防(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

《办法》最有创造性的条款是要求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反应灵敏的作业指挥系统、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和作业信息处理系统,统一指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办法》首次解决了建立灾害警示启动机制问题。当发生森林火灾或者气象台站发布森林火灾警报;出现大气、水源等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局部地区出现干旱征兆,气象预报持续干旱少雨,预计旱情将会加重;工程蓄水严重不足等4种情况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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