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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西安出台居民住宅区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王向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9 09:12: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安出台居民住宅区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价格行为,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制定并出台了《居民住宅区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记者10月2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暂行办法》规定,供热价格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根据供热服务和成本双方协商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在供热前,就供热时间、供热面积、供用热量、供热温度、供热付费方式、供热生产人数及工资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核算成本费用确定供热价格,签订供热协议。制定供热价格应以供热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不超过3%的成本利润率,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保本微利的原则,兼顾供热企业利益及居民承受能力,努力解决好居民冬季采暖。其供热价格计算公式为:

1、供热单位成本=燃动费+直接人工费+期间费用(供热量或供热面积)

2、供热价格=供热单位成本×(1+成本利润率)

3、含税供热价格=供热价格+税金

4、用热费额=含税供热价格×用热量或用热面积

采用热表计量分户核算价格的,供用热量均按百万千焦计算。

同时市物价局要求供热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将备案后的价格,在收费或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将供热价格、供热温度、计价单位、付费方式等予以公示,自觉地接受业主的监督。凡不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或擅自提高供热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此外,实行物业管理的写字楼、商场等供热价格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文章原载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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