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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拟立法禁止影视剧组“拍美景毁自然”-
  • 【发布单位】作者:王攀 欧甸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7-23 16:19: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拟立法禁止影视剧组“拍美景毁自然”-

近年来一些影视剧组打着“拍片”的旗号,在自然景区乱搭乱建、损毁植被、严重破坏自然景观的情形时有发生,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抨击。为了防止这种行为再度发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着手通过立法方式,严禁影视拍摄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日前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不得对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应当经过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这些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对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波说。

近年来,我国因影视拍摄导致生态破坏的情况屡见报端。王波说,正是为了防止这些活动对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广东省人大法制委才建议在法规草案中增添有关内容。

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考虑到有的地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大肆在森林公园圈地建设房屋和宾馆、开展商业活动,导致森林公园开发过度、观赏价值下降,生态环境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应立法对这些行为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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