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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海路周边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 【发布单位】威海市
  • 【发布文号】威政发〔2003〕26号
  • 【发布日期】2003-05-15
  • 【生效日期】2003-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海路周边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海路周边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威政发〔2003〕26号)




环海路是我市一条重要的旅游景观线路。为了增强道路两侧景观的效果,提高规划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环海路两侧及周边用地规划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环海路崮山沙龙王家至成山头段北侧至海岸线范围内为生态景观保护区,除绿化建设外,严禁建设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环海路崮山沙龙王家至成山头以南50米范围为绿化带,以南500米范围为建筑景观控制区,规划等部门要尽快编制该区域控制规划,新上项目一律按规划要求布局,不得各行其是,并严格审查建筑物的造型、体量、色彩。建设单位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三、严格控制现有海上养殖规模,原则不再审批新的养殖项目。要保护好沿路两侧防风林带、植被,严禁破坏自然景观。

四、道路临山一侧50米以上等高线要逐步退耕还林,保护好山体地貌,严禁开山采石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

五、毗邻环海路崮山沙龙王至成山头段南侧的成大线,也是一条重要的交通景观路,要严格控制其两侧的各项建设。对已编制好规划且正在实施的各类工业园区,按原规划实施。其它没有编制规划的,但有建设意向的项目,暂停报批,待新区规划编制完成后,按规划实施。

六、初村北海地带,烟威一级公路以北,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烟威一级公路以南,严格按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建设,保护好现有的防风林带。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区域内环海路周边用地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一切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查处,对影响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拆除。

特此通告。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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