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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2001]23号
  • 【发布日期】2001-04-29
  • 【生效日期】2001-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冀政[200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99〕22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老龄工作的领导,决定撤销原河北省老龄委员会,成立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老龄问题的重大涉外活动。
二、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赵金铎(省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郭庚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 主 任:尹文儒(省民政厅厅长)
刘印楼(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太平(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占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周金生(省委老干部局局长)
委 员:张志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振田(省直工委副书记)
周 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张日训(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步文(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王大印(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 晔(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金城(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志毅(省人事厅副厅长)
朱正举(省建设厅副厅长)
姚来茹(省文化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袁 中(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振侠(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爱民(省体育局副局长)
张志欣(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登铭(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赵明晨(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瑞林(省妇联副主席)
马法严(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宣振富(省旅游局副局长)
丁书奎(省地税局副局长)
三、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尹文儒同志兼任。
今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批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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