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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鲍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04 08:52: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

今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日前通过了陕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规定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中要求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违规者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禁止使用流动加油车在市区内为车辆加油,违者将被处以1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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