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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林克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04 11:36: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华商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将出台-

3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将出台《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对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而客观上又处于垄断地位的水、电、气、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实行合同备案制,以剔除强加给市民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

由于水、电、气、电话账单等上面所签署的格式合同等条款,大多数由经营者制订,所以消费者常常会遭遇“霸王”条款。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对于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虽然《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但都比较原则,合同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没有协商余地,而经营者在制订相关的合同格式条款时,往往容易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而忽略甚至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些时候,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权,如果不同意或是不签字,就别想用上水电气或获得某项服务。

格式条款须送工商部门审查

据悉,重庆市拟出台的《条例》,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和所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作了一些限制,水、电、气、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经营者所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在使用前,必须送市工商部门备案审查,工商部门按《合同法》等规定,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如发现“霸王”条款,将督促经营者限期改正。不改而执行的,工商部门将向媒体公布,并指出其条款“霸道”方面,提醒消费者选择时慎重。市民在与水、电、气、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打交道时,可先在市工商部门的网站上,查阅其合同格式条款是否经过了备案审查,凡没有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

据了解,重庆市从去年开始制定《条例》,近期将上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征求市民意见。年内《条例》将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预计在明年能出台。

(文章原载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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