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窦红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6 13:59: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务部颁美容美发业管理办法-
据《北京日报》报道,12日,商务部颁布了《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今后国家在美容美发业将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促进美容美发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还须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美容美发服务所使用和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和洁肤、护肤、彩妆等用品以及相应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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