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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近日发布-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14 1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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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近日发布-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本市相关政策法规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数字化管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6月21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机关有义务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政府机关应当依法通过其政府网站主动公开21项有关职能、许可、服务、决策、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类等政府信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得晚于十个工作日;政府机关应当对其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机关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首都之窗”中心网站设立的“政风行风热线”专题栏目对政府机关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投诉、评价和监督。

(文章原载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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