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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州市出台办法规范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
  • 【发布单位】作者:黄俊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7 19:14: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州市出台办法规范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

日前,浙江湖州市政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报告事项。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二是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事项进展落实情况和市政府阶段性的重要工作;三是市政府需要市人大支持或共同推进的重要工作;四是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的政府工作事项;五是市人大代表关心的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六是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七是《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八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后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情况。

《办法》明确了报告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般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要事项征求意见会上,可由副市长或委托市政府有关秘书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市政府报告。

《办法》明确了报告程序。一是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商定报告的事项和形式;二是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已确定的报告事项和时间,提出报告人名单,报请市长和相关副市长审定;三是报告的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四是报告人、报告事项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法》明确了报告时间。一是市政府一般每两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重要工作情况;二是如遇特别重要或紧急的情况,可临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及时听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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