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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将进行三方面改革-
  • 【发布单位】作者:王永志 于晶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30 13:46: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将进行三方面改革-

中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二十九日在此间就新近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称,与以往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相比,《核准办法》在改审批制为核准制等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今年十月九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核准办法》体现了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改审批制为核准制,简化了核准内容。将原来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明显简化。

二、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三千万美元提高到一亿美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三千万美元提高到五千万美元。

三、明确了核准程序和时限。属于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发改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经批准,该时限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该负责人称,《核准办法》除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同样也适用于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其中,增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划分是以新增的投资额为准。

据悉,《核准办法》是今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政府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即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以及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发改委负责人指出,《核准办法》的发布实施不仅没有改变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而且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对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外商投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将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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