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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预先研究条例》颁布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奚启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28 13:40: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预先研究条例》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预先研究条例》。这是中央军委为规范我军装备预先研究工作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条例》指出,装备预先研究工作是为研制新型装备而先期进行的国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其基本任务是为研制新型装备提供技术支撑,为改进现役装备的性能提供实用的技术成果,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和装备发展提供技术储备,为缩短装备研制周期、降低装备科研风险服务。

《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涵盖了我军装备预先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重点规范了装备预先研究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技术引进、专家咨询组织等装备预研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明确了我军装备预先研究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合同制与基金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并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预先研究项目应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承研单位;明确了计划执行评估制度和合同重要节点评审制度,规范了合同草案审查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强调发挥专家咨询组织在装备预先研究决策和执行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强调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坚持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相结合,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等。

总装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立整体协调、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装备预先研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法规依据,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我军装备预先研究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体现了装备预先研究的先导性、前瞻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将对我军装备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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