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崔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31 13:51: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出台-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目前正在做最后的修改。记者昨天获悉,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暂时不纳入此保险范畴。
根据该保险规定(草案),明年起,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为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这项规定目前暂时不适用于外地户口的职工。《规定》将于明年初出台,拟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草案)》提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保险基金也应当支付奖励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目前,本市企业在生育保障方面仍是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女职工多的企业不仅要为女职工支付各种生育费用,而且由于生育女职工在产前和产后一段时间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生育费用负担的不合理,还导致企业不愿招收女职工,不利于妇女就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