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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任磊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2-02 16:40: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

河南新修订的地方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规结合省情,更加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等问题,而且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细节作了更详尽的规定。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县以上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寄宿制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资助;农村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父母进城务工的留守未成年人档案,登记留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加强与其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沟通,并提供电话等便利条件。条例规定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指导。

针对父母在家庭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条例进一步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依法履行9方面义务。要求父母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监护方法,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等危险设备和物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和认知能力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儿童单独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不得强迫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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