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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人大修法“单独二胎”政策率先落地-
  • 【发布单位】作者:王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1-20 18:56: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人大修法“单独二胎”政策率先落地-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作出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浙江省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单独二胎”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这意味着从今年1月13日开始,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浙江公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了。


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据浙江省人大负责人介绍,浙江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从2010年开始,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有必要在全国率先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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