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将“拿得走看得懂”-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8 15:27: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将“拿得走看得懂”-

   日前,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 

    据悉,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以往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些中药方子饮片用号码来代替以及一些医院在电脑里开处方,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取药等不利于患者拿走处方等情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方要让患者看得懂、拿得走。 

    该《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