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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6 09:39: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1995年10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信访条例》,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决定,《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新的《信访条例》,切实加强信访工作。一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提出建议、意见和申诉的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水平;三要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制教育,抓紧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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