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代小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20 08:43: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出台。这部法规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部分专家成立课题组起草。昨天,本报记者专访了该课题组组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
信息泄露之烦恼 完全成了“透明人”
刚一买房、生孩子,商家就会“及时”出现招徕生意
“我觉得,我的任何信息几乎都有人知道,毫无隐私可言,仿佛自己是个‘透明人’。”做IT工作的许先生近日特别感慨。“我前几个月找工作,并没有投过几次简历,但有数不清的公司给我打电话。刚刚买了房子,钥匙还没到手,就有不少建材厂商、搬家公司给我打电话,问我要不要买家具、建材。我爱人去年刚生完孩子,孩子还没接回家,数不清的婴儿用品的广告就寄到家里了。现在,我们公司老板要在办公室里安装摄像头,监视我们的工作情况。我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在我们的传统中,个人权利往往被忽视,因此造成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侵害的情况屡屡发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有的学校以防范考试作弊、加强校内管理为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以至于学生的一举一动尽在其监控之内。个别地方在制作各种形式的社保卡或其他电子卡时,收集的个人信息有的多达100多项,存在严重滥用的危险。
针对信息化社会出现后带来的问题,国务院信息办要求加快国家信息化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国家信息化立法”的重要部分。周汉华说,从2003年开始起草的该法专家建议稿目前已经完成,现已递交国务院信息办,马上将进入立法阶段。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汉华认为这部法律最终出台“不会用太久时间”。
信息保护之范围 不只保护个人隐私
手机号、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都属保护法保护之列
提到个人信息保护,人们往往会想到保护隐私。周汉华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公民个人隐私。“从现行法律上来说,原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只是民法通则中作为保护名誉权的一部分。成文法律中现在甚至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范围大于隐私。比如说,你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你的医药档案、你的职业情况等等,这些也许够不上隐私,但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比如你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给你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让其他人得知了你的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方就是违法。”
另外,在公共场所能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对于偷拍偷录行为怎么界定等等,这部法律都做了规范。
信息保护之措施 保护重在事前干预
“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将从源头上规范个人信息采集
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方面需要保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正常的信息流动。一方面要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必须要考虑到必要的社会管理监督。“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这是目前的重点。”
周汉华说,以前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方式,往往只有当侵害事实发生之后,被侵害者只能通过打官司,要求侵权者赔偿。现在,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是事后的保护,还包括事前的干预。
在很多国家中,个人信息保护往往会引入事先管制机构。比如成立“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政府机关要有事前的干预。周汉华表示,该法出台之后,我国也会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于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目的、收集手段等等进行审核,从源头上规范这一行为。比如有的学校要求安装摄像头,要把用途等报给该办公室,经审核之后才能安装。
信息泄露之惩罚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国外侵害个人信息可能会判2至3年刑
按照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往往是在被对方告上法庭后才会承担民事责任。周汉华说,当《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在国外,发生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根据情况严重性,有可能会判2至3年刑。周汉华说,我国怎么承担刑事责任,要援引刑法通则的一些具体要求。国外的做法很有可能会成为我们的借鉴。
●链接·释疑
新闻媒体偷拍算不算信息侵害
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媒体的偷拍偷录行为是不是算作对他人信息的侵害?
周汉华说,在很多国家,媒体在信息采集方面往往获得了与国家安全机关一样的权力。在我国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但新闻媒体在采集信息的权力上,原则上会比普通公民大得多。
●链接·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国际贸易
周汉华表示,在我国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肯定能够大大促进信息共享与自由流动。
在国际舞台上,个人信息保护有可能成为某种新的贸易壁垒。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并且会进一步加速。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完全有可能根据对第三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判断,对个人信息的跨国流动做出单方面的限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