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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28 13:53: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市场,让老百姓在购车时心中有数,国家从4月1号开始将对汽车实行品牌销售,也就是说只有获得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才能销售汽车。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经销商只有获得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总经销商的品牌汽车销售授权才能从事汽车经销。

据了解,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只有2000多家,只占到总数的7%。业内人士指出,实行品牌销售将使大多数未经授权的经销商将被淘汰出局,而正规经销商将可以更充分占有汽车消费市场。

除了经销资质的重新确定,《实施办法》还对消费者最关心的汽车销售行为和售后服务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今后,汽车经销商只能将获得授权的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生产商不能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汽车,这样就堵住了不正规的销售渠道,避免了汽车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此外,汽车品牌经销商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示并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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