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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济南废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高玉刚、张环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31 17:23: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济南废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这项执行了7年的地方法规的废除,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同济南市民一样,选择任何岗位就业都没有限制,而且不用缴纳任何特别的费用,只要与单位签订正 规的劳动合同即可。


《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于199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当初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济务工人员的管理。根据《条例》规定,进城务工要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等。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是“本市市区城镇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和“符合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随着劳动就业形势的变化,此《条例》设定的就业审批和资格准入制度,限制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与《行政许可法》关于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资格资质行政许可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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