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31 1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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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又一项加强税源管理的制度于近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3月25日颁布《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这一办法将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具体应该管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中明确,税收管理员要负责调查核实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解掌握所管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负责调查核实所管纳税人纳税申报各类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了解掌握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等情况,定期定额纳税户税收定额的调查和初步核定等;负责进行税款催报催缴,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管理事项的调查核实,协助有关部门清缴其有关税务证件、发票,清算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负责纳税人使用发票和税控器具的日常管理,督促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器具,负责对各类异常发票的到户核查;负责调查了解分析管户税源变化和税负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纳税评估对象筛选建议,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工作计划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评估、约谈辅导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处理建议;负责对管户各类税源信息实行“一户式”存储管理与维护;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等各项纳税服务和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体现了“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原则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规定,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税收管理员也可直接征收。税收管理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具体轮换时限将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办法同时对税务机关如何监督管理税收管理员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就《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出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户责任,规范基层税务人员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行为的基础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有利于全面深入掌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他各类涉税信息,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税源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并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原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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