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廖颖谊 穗建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07 19:23: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继2000年广州市政府发出相关通告禁止使用红砖(学名实心粘土砖)后,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有关部门近日制定了《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建筑物使用红砖按已建成墙体面积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据悉,这是广州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立法禁用红砖。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墙体材料有95%使用红砖,而每建造1万平方米多层住宅需用200万块红砖,生产这些红砖将耗用土地3.3亩。而广州因此而每年破坏耕地近2000亩,以致人均耕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广州市政府早在2000年发出通告,要求广州市逐步禁止使用红砖。
该位负责人表示,《规定(草案)》中还着重提到了对新型环保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其中明确了不得使用每立方米重量超过1400公斤的墙体材料。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工程和优良样板工程。
据了解,《规定(草案)》4月6日至21日上网(http://www.gzlo.gov.cn)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原载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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