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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徐芳 程开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8 18:44: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将出台-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了,浙江也将加快为劳动监察立法的步伐。明年初,《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将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有望通过。


两年前,浙江就开始考虑为劳动监察立法,今年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的7天内立案;监察对象为逃避支付工资而隐藏财产的可以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商品;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证人的可罚款2万等。今年1-9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27.7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2.9亿元,这一数字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77.8%和83.1%。昨天,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组织稽查人员学习,普遍认为国务院的《条例》针对性强,处罚标准具体,而且更人性化了。

老板随便在街头招几个工人搞装修,工程完了却千方百计赖账。原来像这种个体雇工行为,因为老板没有营业执照,难以处理。根据最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条例》第一次明确,即使没有营业执照,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也将依照《条例》处罚。《条例》明确,要在规定的限期支付时间内,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最高可拿到拖欠工资总额的1倍,处罚标准更具体,执行起来更方便了。(文章原载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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